巢湖市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制度
發布時間:2017-12-05 15:30:21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6067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增強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意識,規范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行為,2017年11月巢湖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巢湖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試行)的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制度。
本辦法規定新提拔或轉任的領導干部任職后,有干部管理權的組織部門會同審計部門告知其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和有關要求,領導干部于15日簽字并上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告知書》。《告知書》對黨委主要領導干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事項及有關要求進行告知。
實行領導干部任前經濟責任審計告知制度,前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關口,有利于新提拔或轉任的領導干部準確把握應當履行的經濟責任,做到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增強制度意識、履職意識和審計意識。(鄭愛民、宋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