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臺暫行辦法重大行政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
發布時間:2017-10-26 11:42:32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1811
重大行政決策若出現嚴重失誤,將終身追責。記者昨日從市法制辦獲悉,市政府正式出臺《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監督,提高決策科學性。
重大行政決策前,所有的調研、論證工作將更加嚴格規范。《暫行辦法》明確,對列入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重大事項,若未按規定提請政府審議或者擅自決策的,未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未按規定提供決策備選方案的,未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未按決策事項涉及范圍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未按規定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的,未按規定開展銜接協調、公開咨詢、專家論證的等,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暫行辦法》規定,因重大行政決策失誤而導致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中被撤銷或確認違法,或者在行政訴訟中敗訴的;在查處安全事故、破壞生態環境、腐敗案件等執紀執法工作中,發現存在重大行政決策失誤問題的,相關部門應當向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書面提起責任追究建議并移送有關材料。
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將采取何種方式?《暫行辦法》提出了六種追責方式,包括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停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等。
今后,全市將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相關機制,屆時,不會因追責對象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辭職、辭退、退休等免于追究。此外,追責程序還將延伸至追責機關責任人員。政府相關工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對發現本辦法規定的追責情形應當調查而未調查、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應當追責而未追責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稿源:合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