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及時撥付2016年度上半年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
發(fā)布時間:2017-10-27 19:23:51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shù):1840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巢湖市依據(jù)《關于在全市實施農村基層黨建三項保障工程的意見》(巢組字〔2015〕90號)文件精神,面向全市152個村及農村社區(qū),按照60%的比例,及時撥付2016年度上半年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資金649.2萬元,有效地保障了村級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是認真核定標準。依據(jù)2015年度巢湖市人口數(shù)據(jù),全市3000人以下村39個、3000-5000人的村65個、5000人以上村48個,分別按照5萬元/年/村、7萬元/年/村、9萬元/年/村的標準,核定每個村及農村社區(qū)2016年度基本運轉經費。
二是明確經費用途。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主要用于村級組織辦公和服務群眾等必要日常支出,其中用于服務群眾支出不得低于基本運轉經費的50%;不得用于村干部報酬待遇支出,嚴禁用于公款接待。
三是規(guī)范職責權限。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由市財政局負責納入市財政預算,分期撥付鄉(xiāng)鎮(zhèn)、街道。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實行“村帳鄉(xiāng)管、分村建賬、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核村級報銷的支出票據(jù),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銷入賬。
四是強化監(jiān)督管理。各村(農村社區(qū))要定期公開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使用情況,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市委組織部和市財政局將不定期對專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市委組織部 陳無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