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煬鎮規范糧食補貼發放工作
發布時間:2017-10-26 11:46:39 來源: 閱讀次數:153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糧食補貼政策,切實保護并提高廣大農民種糧積極性,近日,烔煬鎮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對種糧農民糧食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五項要求,規范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
一、規范種植面積統計工作。按照村級統計登記造冊,農戶簽字確認,鎮農業部門審核公示,財政部門對申報補貼面積超過20畝的農戶,財政部門必須實地丈量審查的程序匯總上報,決不允許出現以統計代核實或多報、重報面積,套取糧食補貼資金的現象。
二、規范統一土地流轉后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對農戶間出現土地流轉的,必須將土地流轉合同經所在村委會審核后,上報鎮財政分局備案后方能申報補貼。土地流轉后的糧食補貼按照合同約定的歸屬發放。
三、規范土地出租或代種類補貼資金的發放。農戶之間發生出租和代種等行為的種糧補貼發放,雙方應根據協議對補貼資金歸屬加以明確,村(居)委會按照協議規定的享受補貼資金所有人進行登記。
四、進一步明確集體土地補貼資金的規定。對單位或集體土地承包人,須將承包合同經所在村委會簽字并上報鎮財政分局備案后方能申報補貼,鎮財政分局將實際種糧的承包人作為補貼對象,直接打卡發放至承包人。嚴禁將單位或村干部核定為補貼對象或將集體土地補貼資金作為集體收入。
五、加強監管,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財政分局應會同農業等部門承擔起糧食實際播種面積核實的首要責任,加大面積核實力度,確保補貼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各村(居)負責人要擔當起主要責任,明確村統計人員職責,杜絕漏報、少報、多報及重報來套取補貼資金。(孔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