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三項舉措健全村干部保障激勵機制
發布時間:2016-12-06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3649
一是穩步提升村干部基本報酬,保村干部“勞有所得”。2016年1月起,全市153個村763名在編在崗村干部工資全部納入市財政預算,實現按月統一打卡發放。其中,村干部“兩委”正職基本工資按照新錄用鄉鎮公務員使用期滿后工資水平核定(2600元/月),副職和其他兩委干部分別按照0.9、0.8比例核定,村干部整體工資水平較2015年翻一番。
二是全面完善村干部基本保險,解村干部“后顧之憂”。從2009年開始,為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2016年起,為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以及100元/年/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15元/月的醫療救助保險。村干部真正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護”。
三是靈活運用村干部“一述四定”,激村干部“洪荒之力”。積極探索創新村居干部管理考核方式,在村居中全面推行“一述四定”工作制度,即組織村干部一年一度公開述職,接受群眾質詢和民主測評,確定村干部考核等次和績效報酬。鄉鎮、街道根據評議結果,兌現績效報酬,實現村居干部“干好干壞不一樣”。據測算,全市村干部年平均績效報酬為6000元,而績效評議優秀者績效報酬可達10000元以上。同時,對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村干部,及時予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對考核優秀的村組織書記,擇優上掛任鄉鎮黨委委員,并在原有工資待遇基礎上,每月增加500元補助,全市現有11名村黨組織書記享受此待遇。此舉有效規范了村干部的管理考核,提升了村干部的日常待遇保障,激發了村干部干事創業“洪荒之力”。(市委組織部 陳無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