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委、市政府出臺“十條”規定
發布時間:2013-02-26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1381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巢湖市委、市政府結合實際對全市黨政機關作出“十條”規定:
一、進一步提高調研實效。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60天,撰寫1-2篇調研報告或牽頭制定相關政策文件。倡導不打招呼調研、到一線蹲點調研,切實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調研涉及陪同人員原則上不超過4人;涉及多個單位,每個單位僅限1人陪同。嚴格控制隨行工作人員人數。
二、 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深化“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堅持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聯系幫扶制度和定期接訪制度,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每人幫扶1個貧困村、至少1戶困難家庭,到信訪局接待群眾來訪到位率不低于80%(按負責同志信訪值班登記為依據),帶案下訪每年至少6次。堅持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定期接聽“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熱線制度。倡導運用網絡等新媒體,不斷豐富與群眾聯系、溝通方式。
三、 進一步精簡各類會議。要嚴格控制各類會議。確需召開的,須報市委、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審核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凡需要財政撥付專項經費的全市性會議,會期原則上不超過半天。要加強會議統籌,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要帶頭精簡分管范圍內的會議,能合并的要合并開。上級由部門召開的會議,我市不升格為全市性會議。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確需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只由分管負責同志出席,其他負責同志不出席。要開短會,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會議講話一般不超過30分鐘,會議發言一般不超過5分鐘,倡導脫稿。
四、 進一步減少事務性活動。政府組織實施或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公益性項目、公共設施項目,不舉行開、竣工等各類儀式。除重大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外,其他一般性項目的簽約、開工、投產等事務性活動,市委、市政府最多各出席1位分管負責同志,具體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各地各單位不得擅自安排或直接邀請負責同志參見。同時邀請市四大班子負責同志參加的活動,必須以市委辦公室或政府辦公室通知為準。
五、 進一步嚴格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省、合肥市以及經我市崗制目標考評領導小組確定開展的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要認真對待、規范操作,不給基層增加負擔;市直單位自行設置的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一律取消。市紀委會同市目標辦建立會審小組,對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作進一步的清理、規范。
六、 進一步精簡文件簡報。嚴格執行省、合肥市關于精簡文件簡報的規定,對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現行文件不適用的,應先廢止,再制發新的文件。上級文件已及時公開發布的,不翻印、不轉發。由部門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一律不升格發文。除重要文件外,請示、報告一律按上級規定精簡。各單位不得隨意制發簡報,原則上保留一種,每年必須報經市委辦公室備案一次;重要工作、重大事項可印制“專報”,根據需要不定期報送。提倡一句話信息。
七、 進一步提高辦文時效。加大電子政務建設力度,不斷優化提升電子政務平臺功能,除密件外,各類文件、簡報、信息一律通過政務平臺傳送,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辦理緊急公文,應減少環節、優化流程,可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直接(或復印后)報送有關負責同志審簽。其它制發的一般性文件、會議紀要等,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審核、呈簽,各單位不得直接報送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個人。
八、 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管理。嚴格因公出國(境)計劃審核,重大事項須經市委及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出訪次數、時間、國家和隨行人員數量等,遵照省、合肥市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負責同志原則上不同期出訪。
九、 進一步改進新聞報道。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道;確需要報道的,應在會議和活動方案中注明,按照省、合肥市有關規定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和時長。涉及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的新聞報道,由市委宣傳部商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
十、 進一步厲行勤儉節約。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在市內調研、出席會議,確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簡餐。需財政核撥經費的各類會議必須呈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履行審批手續,未按程序審批的各類會議活動,財政部門不得核撥經費。會期半天的會議,不安排就餐;會期為一天的會議,只為非城區參會人員安排工作簡餐。安排會議活動要簡樸簡約,不發辦公用品,表彰性會議不頒發獎牌。部門之間嚴禁用公款互相吃請。工作日期間嚴格執行省紀委、省監察廳“禁酒令”。元旦、春節期間,除市委、市政府批準外,不安排其他任何形式的團拜會、茶話會、聯誼會,黨政機關之間不得相互走訪拜年。審計部門要加大對公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