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依申請公開制度
發布時間:2012-12-27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4840
第一條 依申請公開是指未列入公開目錄,不必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黨員群眾可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申請,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
第二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黨組織提出公開黨務信息申請。口頭申請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場記錄。書面申請的,填寫《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三)。
申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
(二)請求公開的具體內容。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提出申請的時間。
(五)其他有關內容。
第三條 申請公開的辦理:對申請的事項,可以公開的,黨組織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第四條 決定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當于作出公開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形式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備案,并根據黨組織的批復意見搞好公開。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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