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審計局“四項舉措”全力打造“效能型”機關
發布時間:2012-12-07 08:38: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992
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是提高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巢湖市審計局把“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提升行政效能”作為效能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機關管理,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依法從審,加強反腐倡廉和行風政風建設,進一步提升了機關效能,主要采取四項措施:
一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建立“效能型”機關為目標,在局機關內建立系統、科學的激勵機制,逐步完善學習、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獎懲措施,明確考核辦法,并嚴格獎懲兌現,進一步調動全體審計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促使審計干部依法審計、文明審計。
二是要推行限時審結制度。從總量上控制,現場審計時間根據審計項目的大小,分別控制在1個月內至3個月內。審計組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嚴格控制審計進度,確保在計劃時間內完成現場審計實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按一定程序報批,使一線審計人員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三是要建立督辦通報制度。項目分管局長、審計組組長對項目開展情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督查,督促指導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方案和審計時限展開審計,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和高效率完成。同時還要在審計過程中及時調整審計方式,積極推行送達審計和跟蹤審計,降低審計成本,縮短審計時間,保證各項工作能高質、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