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巢湖市幫扶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0-27 18:44:11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2860
關于印發《巢湖市幫扶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
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根據合肥市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合肥市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幫扶暫行辦法〉的通知》(合老組字〔20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巢湖市幫扶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要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的生活狀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界定幫扶對象,切實把符合條件的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納入幫扶救助范圍。各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參照本辦法,在明年6月底前建立相應的幫扶機制。
巢湖市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
巢湖市幫扶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
無工作遺孀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的老干部工作,切實落實中組發〔2008〕10號、皖辦發〔2009〕13號、合辦〔2010〕16號、居發〔2009〕11號和合老組字〔2013〕2號文件精神,體現黨和政府對離退休干部的關懷,妥善解決離退休干部及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的特殊困難問題,建立健全我市幫扶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的工作機制,促進幫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規范幫扶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按照“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公開公正”的原則,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干部及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給予適當救助,幫助他們解決生活、醫療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有特殊困難的離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縣處級和市委管理的退休干部。
第二章 幫扶條件和幫扶標準
第四條 幫扶條件:
(一)因患重病,個人承擔醫藥費負擔較重,超過本人全年退休費30%但不超過50%,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退休干部。
(二)因患重病,個人承擔醫藥費負擔過重,超過本人全年退休費50%,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退休干部。
(三)長期扶養患重病及長期癱瘓的無工作配偶或撫養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子女,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干部。
(四)家庭遭受重大變故,造成經濟損失過大或家庭成員嚴重傷殘的離退休干部。
(五)因患重病或者長期癱瘓,本人無其他經濟來源、子女無贍養能力,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
(六)因長期患病,本人無其他經濟來源、子女無贍養能力,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
(七)有其他特殊困難的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
第五條 幫扶標準:
(一)符合幫扶條件(一)、(三)、(六)、(七)種情況之一的困難離退休干部或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當年給予發放一次性專項補助2000-5000元。
(二)符合幫扶條件(二)、(四)、(五)的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當年給予發放一次性專項補助5000-10000元。
(三)同時符合多種幫扶條件的,按其中補助金額較高的一種情況給予補助,原則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幫扶救助。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
第六條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負責本地本單位本系統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申請幫扶補助金的審核與申報工作,并于每年9月份向市委老干部局集中進行申報。
第七條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準確界定幫扶對象,認真做好幫扶對象的審核把關和申報工作。申報時,須填寫《特困離退休干部幫扶補助金申報表》或《特困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幫扶補助金申報表》(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符合幫扶條件(一)、(二)、(三)、(五)、(六),因“患重病”、“長期患病”、“長期癱瘓”的,需提供公辦醫療機構的住院治療病歷(出院小結)、藥費發票原件或復印件。發票上付款方必須是離退休干部或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本人姓名。
(二)符合幫扶條件(三)、(四),“無勞動能力”、“嚴重傷殘”的,需提供相關醫學證明或國家法定機構認定的傷殘證明。
(三)符合幫扶條件(三)、(四)、(五)、(六),“無工作配偶”、“本人無其他經濟來源”、“子女無贍養能力”、“重大變故”的,需由離退休干部管理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四)符合幫扶條件(七)的,需提供相關書面證明。
第八條 市委老干部局接到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申報后,應按規定對有關材料及實際情況進行核實認定,并對幫扶對象進行匯總,提出初步補助意見,提交由市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的專題會議研究審批。
第九條 幫扶補助金原則上每年10月份集中審批。個別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可適時申報審批。
第四章 資金支付
第十條 完成審批手續后,市委老干部局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幫扶對象管理單位,并電話通知幫扶對象本人或其親屬。各單位接到通知后,需派人憑幫扶對象的有效證件到市委老干部局辦理幫扶補助金支付手續,由市財政局打卡發放。
第五章 資金籌集與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幫扶資金由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實行專賬管理、
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它支出,并主動接受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及老干部的監督。
第十二條 市委老干部局要切實加強對幫扶工作的指導,并對幫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申報和使用幫扶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幫扶資金外,還將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市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委老干部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1.特困離退休干部幫扶補助金申報表
3.巢湖市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和離休干部無工作遺孀幫扶救助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