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林鎮:劣質麥種坑農依法相助維權
發布時間:2017-10-26 14:06:31 來源: 閱讀次數:2913
巢湖市槐林鎮和廬江縣盛橋鎮10位制種大戶,因購買劣質麥種造成慘重損失。槐林鎮司法所伸出援手依法相助,官司一直打到省高級法院,歷時兩年多。前不久,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10位農民將獲得140多萬元的賠償。
2009年5月20日,槐林鎮費榮華等10戶農民來到槐林鎮司法所,哭訴他們受騙上當的經過。原來,在2008年8月份,他們同合肥市某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以每公斤2元的價格,先后購買了該公司麥種約8.6萬公斤,價值35萬余元,10戶制種面積達4500畝。不久,他們發現許多麥田麥種不發芽,田間基本苗嚴重不足。另外,該麥種易感赤霉病,已爆發大面積赤霉病,嚴重減產、甚至絕收將成為事實,有的農戶為此將傾家蕩產。他們多次找種業公司理論,但種業公司拒不承擔責任,僅同意補助3萬元,還要等到第二年購種時作為優惠價抵扣。
考慮到案情重大、復雜,槐林鎮司法所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引導受害的10農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并與廬江縣農委聯系,請他們依法做田間鑒定。 2009年6月2日,廬江縣農委出具了鑒定書,證明10農戶反映的問題屬實。隨后,司法所幫助聯系公證處進行了證據保全,同時進行田間現場測產公證,現場選樣、丈量、收割、稱重、測水分,并出具了公證書。相關證據收集齊全后,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前往合肥市工商局,對種業公司的情況進行調查,然后起訴到案件發生地的廬江縣法院,并申請法院查封種業公司的資金賬戶,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廬江縣法院立案后,即刻赴合肥查封種業公司的資金賬戶,但僅查封到5萬元。此后,雖進行了兩次開庭、三次調解,皆因案件疑難、復雜、重大,而且涉案專業性太強,原、被告雙方分歧太大,廬江縣法院沒有置判。
去年4月26日,廬江縣法院將案件移交到原地級巢湖市中級法院。原巢湖中院依法進行了開庭審理,同時分別召集雙方調解了兩次,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巢湖中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合肥市某種業有限公司賠償10名原告140余萬元,在判決書生效后15日內一次性給付。被告種業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級法院。今年6月21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憑著對農民朋友的愛心、維權的決心和不懈的恒心,槐林鎮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運用法律與智慧,依法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宋芹 陳征 來源:安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