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市實施農村基層黨建三項保障工程的意見
發布時間:2016-02-24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4070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市直有關單位黨組織: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委《安徽省農村基層黨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動計劃》(皖組字[2015]28號)精神,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現就在全市實施農村基層黨建三項保障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一)實施報酬待遇保障工程。村干部報酬主要包括基本報酬、績效報酬和單項工作考核獎勵,分別占70%、15%、15%。村書記、主任總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我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水平。按照大專學歷新錄用鄉鎮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水平,村書記、主任的基本報酬為2600元/月,績效報酬為550元/月,單項工作考核獎勵原則上不得突破550元/月。按照0.9和0.8的系數,分別確定在編在崗的村副職、其他干部的報酬。村干部基本報酬由市財政統籌解決,發放方式是由鄉鎮、街道黨(工)委提供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花名冊,經市委組織部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局依據審核結果按月統一打卡發放。績效報酬從村級可用財力中列支,嚴禁舉債發工資。單項工作考核獎勵標準由鄉鎮(街道)根據中心工作、單項重點工作等完成情況確定并核撥,合理拉開收入差距。村干部報酬新標準從2016年元月起執行,并建立完善正常增長機制。繼續按照現行辦法,為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所需經費單位繳納部分,由市和鄉鎮(街道)分別按5:5比例承擔;為在編在崗的村干部辦理100元/年/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由鄉鎮(街道)承擔。繼續落實好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政策,實現補助發放規范化、制度化。
(二)實施基本運轉經費規范工程。分別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萬元、3000—5000人的村7萬元、5000人以上的村9萬元的標準,落實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由市財政局負責納入市財政預算,全額撥付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負責核實村人口數,并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村級運轉經費管理辦法,不定期對專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主要用于村級組織辦公和服務群眾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報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務群眾支出不得低于基本運轉經費的50%。2016年起,全市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全面達標,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動態增長。
(三)實施活動場所達標工程。按照“開放式”的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200㎡以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新建或改擴建任務。其中新建的活動場所為民服務大廳面積不低于40㎡,黨員活動室面積不低于100㎡。進一步規范活動場所管理使用,全面推行村干部集中辦公制度,充分發揮活動場所的綜合服務功能。堅持一室多用,精減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內的標牌、制度,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要求村(居)組織設立機構、加掛牌子,不得以是否掛牌作為考核工作的依據。
二、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黨建保障的重要意義,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高度,扎實推進各項任務,并將落實情況作為鄉村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省里要求,逐級建立約談制度,對工作重視不夠、進展緩慢的地方,分級約談黨組織書記。
(二)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縣級是落實農村基層黨建保障的責任主體。2016年起,我市將足額落實保障經費,確保村干部報酬、養老保險及村級組織基本運轉經費達到保障標準。加大黨費對農村黨員教育培訓、流動黨員管理、黨內激勵關懷、村級陣地設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管黨費用于農村基層黨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黨費使用總額的70%。
(三)增強村級“造血”功能。由市農委牽頭,通過政策扶持、項目整合、以獎代補等措施,支持村級組織和激勵村干部因地制宜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強村級組織自我發展、自我保障能力。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指導幫助選派干部選準發展項目,發揮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專項資金酵母作用;鼓勵支持大學生村官實施創業富民行動計劃。
(四)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村級常規性工作“零招待”、報刊訂閱費上限控制、財務公開等制度,壓縮村級不必要的開支,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費用。村級當年度總支出不準突破總收入。由各鄉鎮、街道負責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鼓勵鄉村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嚴禁村級實施無計劃、無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嚴防村級產生新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