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發布時間:2012-12-27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689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內監督,提高黨務工作的透明度,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廣大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實現對黨內事務的有效管理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內情況通報以合法、平等、公開、及時、真實為原則,保證黨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黨內監督的效果,及時糾證黨內出現的各種不良風氣,推動黨的各項事業順利發展。
第二章 通報主體和對象
第三條 黨內情況通報的主體為市委組織部各科室負責人;
第四條 黨內情況通報的對象為本支部全體黨員。
第三章 通報形式和內容
第五條 黨支部的重要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應當通過黨內會議、文件、通知等形式,向部機關黨支部全體黨員通報。
第六條 黨內情況通報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的情況;
(二)黨支部會議形成的重大決定、決議事項;
(三)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四)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人民武裝、統一戰線及群團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六)重大基建項目安排,重點工作項目的決策和實施,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結果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八)其它應當通報的重要情況。
第四章 通報時限和要求
第七條 一般性工作應在一個月內通報,重要工作和緊急性情況應及時通報。
第八條 凡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內容,不得通報。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決策、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不同范圍內通報。
本制度由市委組織部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