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內容審核制度
發布時間:2012-12-27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4760
第一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應嚴格按照公開目錄確定,由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經分管領導把關、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后,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行公開。
第二條 對擬公開的內容,相關工作責任人應及時填寫《巢湖市委組織部黨務公開事項審批表》(附件一),提出擬公開的范圍、方式和時限等,并報分管領導審核。
第三條 分管領導應對擬公開內容是否符合公開目錄要求、是否存在涉密問題等進行嚴格審查把關,提出公開意見,報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應對擬公開內容作全面審查,確保公開內容真實、全面、可靠。
第五條 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主要負責人簽批意見后及時按規定要求進行公開,并做好材料歸檔和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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