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煬鎮“四字”標準深化陽光政務
發布時間:2012-12-27 09:08: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676
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現黨務、政務、村務公開相結合,烔煬鎮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堅持“四字”標準,深化陽光政務。
組織領導“全”。該鎮及時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員,保障公開工作不因人事調動而斷檔,并通過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職能,完善組織實施方案,規范公開程序,確保形成鎮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政務公開工作常態機制,使各項工作切實得到落實。
公開內容“真”。該鎮依據巢湖市《關于2012年度政務公開考評的通知》要求,編制鎮《政務公開組織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涉及黨的建設、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等社會高度關注、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信息要做到嚴格審批把關,及時調整更新,保證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公開方式“活”。除完善宣傳櫥窗、公開欄、會議等傳統公開方式外,該鎮根據工作內容和需要,靈活采取網絡公示、聽證會等其他公開方式,對救濟救災款物發放、危房改造、農村低保、集體資產處置等重要事務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切實保障了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監督保障“嚴”。該鎮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并將其作為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訴求受理辦理機制和內、外部制約機制,強化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使公開工作更加嚴格、有序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權力尋租行為。
(烔煬鎮 童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