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
發布時間:2017-10-26 14:06:31 來源: 閱讀次數:4821
《巢湖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巢湖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現提出如下任務分工方案。
一、關于人才隊伍建設主要任務
1、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學校教育和社會實踐鍛煉相結合、自主培養和多渠道引進相結合的開放式的人才培養體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打造創新創業平臺,以企業為主體、項目為載體、政產學研合作為紐帶,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搶抓發展機遇,主動迎接輻射,在科研合作和創新實踐中培養造就一大批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科協)
3、有計劃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充分發揮巢湖籍在外人才的優勢,通過招商引資實施高水平的“鳳還巢”工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招商局)
4、整合科技項目專項資金、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等,重點支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帶動效應的科技人才創新創業,以科技人才的創新創業引領和帶動各類人才協調發展。(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5、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建設工程和重點基地,推廣以企業為主體、校企聯合的培養模式,堅持對內培養與對外引進并重,造就一批掌握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的工程技術人才。堅持在擴大開放中集聚人才,在招商項目中引進人才,發揮人才支撐作用。(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統籌推進城鄉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才對縣域經濟和城鄉發展的支持與服務。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大規模培訓基層專業人才。充分發揮政府政策調控作用,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推進人才在城鄉、區域間合理分布。(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農委、市教育局、巢湖職業技術學院)
7、扎實抓好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突出抓好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實施緊缺師資建設計劃,大力加強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教育骨干教師和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編辦)
8、圍繞文化事業發展目標,實施 “五個一批”宣傳文化人才培養工程。(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9、圍繞建設旅游休閑度假基地建設需要,組織實施“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市旅游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10、圍繞文化產業發展需要,組織實施“文化產業人才建設工程”。(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11、適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加大對衛生人才培養支持力度,培養造就一批醫學骨干人才。(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編辦)
12、黨政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黨政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不斷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突出縣、鄉黨政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非中共黨員干部選拔培養工作,大力推進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人社局、市委黨校)
13、制訂和實施促進科學發展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大力培養選拔熟悉經濟的黨政人才,提升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領導經濟發展的能力。(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14、實施“企業領軍人培養工程”,依托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堅持“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建立多層次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培訓體系。引進一批企業急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
15、促進形成專業門類適應發展、梯次結構合理、各類人才輩出的人才培養體系。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進修學習的支持力度。制訂優惠政策,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向企業和基層一線流動,引導國內名牌大學的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組織實施“科學技術領銜人培養計劃”,完善市、縣區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和選拔制度。(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科協等單位)
16、創辦“巢湖技師學院”和“巢湖技校”,建設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引進民間資本投資職業技術教育。深化校(院)企合作,謀劃建設3-5個技能含量高、技術先進、資源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市人社局、市編辦、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總工會、市工商聯)
17、在職業教育中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促進技能人才評價多元化。健全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務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制定實施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定期舉辦全市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建立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總工會)
19、大力開展新型農民培訓工程,繼續推進“村干部素質提升工程”、“雙培雙帶”先鋒工程、村村大學生計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組織實施“農村致富領頭人培養工程”。(市農委、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
20、加大對農村實用人才的表彰激勵和宣傳力度。加大公共財政支持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力度。(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
21、圍繞社會工作人才培養、準入、登記、評價、使用、激勵等環節,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資金投入、社會協作和人力資源動員保障體系,抓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二、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
22、健全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3、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和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直接聯系專家的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市委組織部、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人社局)
24、改進人才管理方式,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觀調控、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管理體制。(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編辦)
25、深化政府機構改革,規范行政行為,推動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和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6、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堅持用法制保障人才,維護人才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推進人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市人社局、市編辦)
27、發展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進一步優化基礎教育的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8、引導我市職業院校和高等教育調整專業結構和課程設置,注重發展新型化工、裝備制造、高新技術、旅游管理、現代物流等特色專業,著力培養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巢湖職業技術學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編辦)
29、做好巢湖學院市省共建工作,抓好巢湖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大力加強實訓基地建設。積極引進全國知名高校院所來我市設立分校(所)或聯合辦學,鼓勵民辦高等教育。(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編辦)
30、進一步完善黨政干部考核評價體系,深化黨政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完善競爭性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機制。(市委組織部)
31、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32、推行職稱評定社會化,加快專業技術人才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市人社局)
33、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業績和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市人社局、市總工會)
34、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和規范科學設崗、競爭上崗等配套制度。(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
35、推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建設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市人社局、市編辦)
36、制訂和完善向重點產業傾斜的人才流動政策,完善與皖江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相配套的人才政策。堅持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制度,引進、集聚我市急需的各類產業高層次人才。(市委組織部、市委辦、市政府辦、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
37、進一步推動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督指導的企業薪酬制度。(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總工會、市財政局)
38、推廣符合事業單位特點、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的分配制度。鼓勵知識、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對有特殊貢獻的高層次人才試行協議工資和年薪制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相關單位)
39、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加大對優秀人才的獎勵力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
40、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促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落實勞動社會保障法規和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落實人才流動中社會保險銜接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三、關于重點人才工程
41、黨政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42、企業領軍人培養工程。(市經信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
43、科學技術領銜人建設工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協等相關單位)
44、教育名師培養工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5、宣傳文化人才培養工程。(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46、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科技局等單位)
47、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協等單位)
48、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總工會等單位)
49、農村致富帶頭人培養工程。(市農委、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科協)
50、新農村建設智力支持工程。(市委組織部、市農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科協)
四、關于政策保障措施
51、優先保證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教育、科技、衛生支出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增長幅度。(市財政局)
52、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并隨著財力增長逐步增加投入,保障人才發展重大項目的推進。建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科研項目人才保證制度,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2-5%)用于人才開發和培養。(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委組織部)
53、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等按國家規定給予財稅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54、制訂實施實施鼓勵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設立創新風險投資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55、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創辦科技型企業。制定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制度。(市政府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56、定期修訂并認真落實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引進的具體辦法,重點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暢通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簡化引進手續。制訂政府獎勵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具體辦法。(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編辦、市經信委)
57、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完善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得稅、社會保險、子女入學、配偶安置、住房補貼、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政府獎勵等方面政策。(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外辦)
58、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的交流和掛職鍛煉制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經信委)
59、拓寬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建立健全黨政機關人才向社會流動的社會保險銜接辦法。(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0、重視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人才發展。各類人才發展資金和項目,向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人才宣傳、表彰、獎勵等方面活動,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平等參與。(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民政局)
61、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和保護力度。加大對個人和中小企業發明創造的資助。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培養和保護。(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
62、建立《人才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和市直部門要以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為指導,根據實際,編制地區、行業系統及重點領域的人才發展規劃,形成全市人才發展規劃體系。建立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和定期發布制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統計局)